Sunday, June 10, 2007

你有卡債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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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,建立卡債族信用更生機制。民眾若積欠銀行一千兩百萬元以下的無擔保債務,可向法院聲請,透過協商、更生及清算方式償還債務。

新法將在公布九個月後開始施行,估計有廿八萬卡債族適用。

這項條例形同個人的「破產法」,經由法院裁定清算後,債務人雖可免除債務,但工作將受限制,不得從事不動產估價師、律師、會計師或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等一百七十多項工作;且債務人須受「生活禁奢條款」限制,不得搭計程車、吃大餐、買名牌奢侈品等。另外,且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,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。
我覺得比較好奇的是,以後聲請這個機制的朋友在生活上應該有很大的不方便吧?

假設我走到中港路的鋤燒,想要吃個壽喜燒
就會有店員攔在門口,SCAN我的ID說,先生對不起,請您到公益路的北澤好嗎?那邊比較不奢侈

假設我到Tiger City的威秀影城要看13王牌,售票員就說:先生對不起,請您到中華夜市的日新戲院看好嗎?那邊不算奢侈!

再假設,我到MUJI去買文具,店員也會勇敢地站出來、小聲地說:對不起,可不可以請你到諾貝爾去買啊?

真想知道這樣怎麼生活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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