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ne 11, 2007

銀行是打不倒的金山?

2007/06/04
間接強迫房貸戶「限制清償期間」復華銀遭罰四十萬

【中時電子報吳怡/台北報導】
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(一)日表示,復華商銀與房貸人簽約時,未提供「得隨時清償」的房貸方案,導致房貸人在未知的情況下,誤選「限制清償期間」,強迫受到閉鎖期的限制,並被固定利率綁住,將來有新的優惠利率推出時卻無法使用;公平會表示復華銀違反公平交易法,處以新台幣四十萬元罰鍰。

民眾向公平會檢舉指稱,復華銀未同時以書面提供「得隨時清償」與「限制清償期間」兩種貸款選擇,調查時復華銀坦承有類似情形。

但是復華銀辯稱,對受制於閉鎖期的借款人,已提供較優惠之授信條件,如果不滿意,大可放棄,選擇至別家銀行辦理,而且該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上班,應該很了解這兩種方式的差異,因此不必再另外書面說明。

公平會表示,金融業者簽約時,對貸款人提出高額提前清償違約金和極長的限制清償期間等限制,而借款人為了展現償還債務的決心,不得不接受,卻不知道他其實可以選擇「得隨時清償」。另外,由於房貸戶誤選「限制清償期間」,導致受限於閉鎖期,無法適用新的貸款利率。

公平會表示,復華銀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,處以四十萬元罰鍰。


後來又有網友發生"雖然可以提前清償,但要被扣2%的手續費"的遺憾
這一切都讓人感到
銀行永遠是強勢的一方
這可能要問問公平會有沒有救了

--
後記:感覺公平會也知道提前清償要付出違約金
看來話題應該要轉向"提前清償之違約金是否過當"這個部份了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